2023年湖南省单招升学工作安排

2023年湖南省教育局

关于高职高院做好单招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教育(体)局,各高职(高专)院校: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关于推动现代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决策部署及教育部等部门关于职业教育提质培优行动、高职院校分类招生考试有关安排,结合我省高等职业教育招生考试有关政策规定,现就做好我省2023年高职院校(含高等专科学校,下同)单独招生工作(以下简称单招)通知如下:

一、单招报考

(一)报考对象

1、符合我省2023年普通高考(含对口招生考试)报名条件并已参加高考报名的人员。

2、符合报名条件尚未参加高考报名、且有意愿报考高职单招的人员,须于2023年2月14日-16日户籍所在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名点办理补报名手续。具体事项由省教育考试院安排。

3、五类社会人员考生(退役军人、农民工、下岗失业人员、新型职业农民及企业在岗人员)的资格证明材料由考生在报考前提供给拟报考的高职院校审核。不能提供有关证明材料的考生只能以普通高中往届生或同等学力人员身份报考,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将依据教育部相关规定取消高考报名资格,已录取的取消录取资格。

(二)单招报考

高职单招报考设第一志愿和第二志愿,考生可选择1-2所院校报考

(三)报考时间

全省高职单招统一报考和填报志愿时间为2023年2月21日-28日。高职单招实行网上报考,报考工作由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具体报考办法由省教育考试院另行公布。

二、单招专业

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退役军人考生可在招生院校单招专业范围内,自行选择报考专业;对于农民工等社会人员考生,有关高职院校需在本校招生专业范围内,指定3-5个对接产业升级转型、就业形势好、适合社会人员就读的专业供其报考。

三、高职单招考试

(一)考试内容及形式

采取“文化素质+职业技能”考试招生办法,考生参加拟报考高职院校组织的文化素质测试和职业技能测试,取得的综合成绩作为单招录取的依据。

1、文化素质测试。文化素质测试按普通高中类和中职类分别组织进行。其中,对于有应届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的考生,原则上应直接使用学考成绩。对于中职类考生、往届普通高中考生和同等学力考生,由招生院校依据《中等职业学校公共基础课课程标准》及高中教育阶段语文、数学、英语等基础科目知识等有关内容单独组织文化素质考试。

2、职业技能测试。职业技能(或适应性,下同)测试分考生类别进行,测试分面试和非面试两部分,成绩之和为职业技能测试总成绩。其中,非面试可采取笔试、机试或实践操作等客观方式考察考生职业技能,所占分值的比重不低于职业技能测试总成绩的80%;采取面试等主观方式考察考生有关综合素质所占分值的比重不高于职业技能测试总成绩的20%

(二)面试对象和办法

1、免试直接录取。根据教育部政策规定,在世界技能组织主办的“世界技能大赛”中获奖的中国国家代表队选手符合高考报名条件的中职在校生,应届毕业当年可保送至高职院校就读;在校学习期间获“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中国职业技能大赛”一、二、三等奖及“湖南省第一届职业技能大赛”“湖南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的中职应届毕业生,可免试推荐到有关高职院校就读,由招生院校录取到学生获奖赛项对应的专业。

2、社会人员免文化测试。根据国家高职扩招及退役军人工作有关精神,退役军人、农民工等社会人员考生可免予文化素质测试,由各有关高职院校根据学校培养要求组织与报考专业相关的职业适应性测试或职业技能测试,依据测试成绩从高到低录取。社会人员也可选择以普通学生身份参加学校组织的文化测试。

3、职业技能特长生免技能测试。在校学习期间获“湖南省职业技能大赛”“湖南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二、三等奖的中职应届毕业生,报考获奖赛项对口专业可免予职业技能测试。其中获得二等奖的学生可按技能测试成绩满分计入综合成绩;获得三等奖的学生可按技能测试成绩满分的80%计入综合成绩,也可选择参加学校组织的技能测试取得测试成绩,取两项成绩的较高分数计入综合成绩。

四、单招考试时间及录取

(一)考试时间

1、第一志愿考试时间统一定为2023年3月11日-12日,考试结束后立即进行录取。

2、 第二志愿考试时间统一定为2023年4月8日-9日。如因疫情等原因确需调整考试时间将另行通知。

 3、已被第一志愿高职院校录取的考生,不得参加第二志愿高职院校组织的考试。

(二)单招录取

1、 依据考生“文化素质+职业技能”测试综合成绩进行录取。其中,考生职业技能测试成绩占综合成绩的比重不得低于40%。根据人才选拔要求,各高职院校可自行确定文化素质成绩或职业技能成绩的合格标准,不合格考生可不予录取。

2、严格按考生的综合成绩,分应届普通高中考生、中职考生和往届普通高中考生及同等学力考生两个类别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不得跨类别调节计划录取。

3、按照院校志愿优先原则,考生先参加第一志愿院校的考试和录取,第一志愿未录取的考生可参加本人第二志愿高职院校组织的考试和录取。

4、单招录取的学生不得参加本年度统一高考和普通高校对口招生考试。单招录取的学生不得转学。特殊情况需转专业的,须按照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有关规定在本校当年单招专业范围内转换。